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开展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的通知
2015-11-20 12:24:42 点击量:0次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 〕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 〕870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 〕159 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 〕2331 号)以及国家、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简单换证原则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换证不需要审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等相关材料。
二、自2015 年11 月20 日起,我局开始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简单换证申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简单换证的工作部署,2016年6月20日起,我局停止受理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2016年6月30日起,我局停止受理由我局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2016 年7 月1 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的对应关系见附件。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版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我区企业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简单换证一并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智能化等4 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 〕2154 号)的要求办理,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同步进行。
四、企业应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申请换证资质类别及等级同时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按照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事项、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事项和报我区主管部门事项分别一次性申请。企业未能按规定一次性申请简单换证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其余不申请简单换证的资质类别。
五、企业在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之后,方可凭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请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只要求该项申请升级或增项的资质类别满足《新标准》要求,不再要求企业现有的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都同时满足《新标准》总体 要求。
(一)企业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填写并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其申报类型应选择“换证”。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需填写“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和“企业基本情况”2 项内容,其余内容无需填报,空白即可。同时需上传以下附件的电子化材料:
1.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彩色扫描件(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再加盖企业公章,最后以彩色扫描件上传)。
(二)提交纸质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由“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生成,加盖企业公章);
2.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4.《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再加盖企业公章)。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省厅委托事项以资质证书寄出的时间为限)。
(四)办理流程。
1.企业网上申报。
2.核验纸质材料并提交。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将纸质申请材料及材料原件送到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进行核验并提交有关材料,领取接收凭证;
3.领取办理结果。审核流程结束后,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到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七、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换发新版证书按本通知简单换证外,我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重新核定、简单变更等事项仍按《关于顺德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有关事宜的通知》(顺建函〔2015 〕1239 号)的要求执行。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对应关系表(总承包资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对应关系表(专业承包资质)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对应关系表(劳务资质)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5 年11 月19 日